首頁 > 財經會計 > 復習指導 > 正文
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全真試題!秦皇島初級會計培訓內容!
來源:金色未來教育 作者:金色未來教育 添加時間:2022/1/20 17:01:51

初級會計考試正在報名中,你備考的如何?跟隨秦皇島初級會計培訓學校,一起刷題吧,下面為您帶來秦皇島初級會計培訓內容及考題!


1.下列關于法的本質與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B.法是統治階級每一個個體成員的意志相加組成的

C.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獲得普遍遵行的效為

D.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答案】B

【解析】法所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所以選項B不正確。



2.甲、乙公司因設備轉讓合同的履行產生糾紛,甲公司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該案件。已知該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下列關于該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B.該案件不應當公開審理

C.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后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D.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答案】D

【解析】本案是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屬于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 理的民事案件;如果改為涉及國家秘密,則應當不公開審理。


3.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民事糾紛中,當事人不得約定糾紛管轄法院的是( )。           

A.商標權糾紛         B.物權變動糾紛       C.贈與合同糾紛       D..收養協議糾紛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査的知識點為協議管轄。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人民法院。選項A、B、C,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選項D,不屬于財產權益糾紛,不能協議管轄。


4.某區政府與某家具廠簽訂辦公家具買賣 同,后因辦公家具產生質量問題,雙方發生糾紛且未達成仲裁協議。根據相關法律 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糾紛屬于行政糾紛,該區政府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B.該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該區政府可以提 起民事訴訟

C.該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該區政府既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D.該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該區政府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B

【解析】此題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發生的經濟糾紛屬于橫向關系糾紛。雙方并未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因此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法律事件的是(  )。

A.發行股票      B.簽訂合同       C.運輸貨物       D.暴發瘟疫



【答案】D

【解析】法律事件是不以法律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選項a、b、 C屬于法律行為。


校區地圖
  • 秦皇島校區
  • 天津校區
  • 包頭校區
  • 張家口校區
  • 石家莊校區
服務支持
咨詢熱線
  • 0335-8061868
  • 15373608858
  • 15373608860
  • QQ:327882222
  • 0311-87222319
微信平臺
微信訂閱號
秦皇島金色未來培訓學校版權所有
Copyright©2002-2023 JSWLJY.COM All Rights
國家信息產業部ICP備案:冀ICP備14019694號-3
yw193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一区